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年产过滤器盘片10000件项目 | **开发区**南路173号六栋二楼 | **** | **绿****公司 | 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年产过滤器盘片10000件。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点胶、固化、裁切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后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2 | 耐落****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功能性预涂胶紧固件20亿只项目 | **开发区云雀**侧、兰花路西侧 | 耐落****公司 | ******公司 | 项目拟投资31950万元,拟购置化学胶防松加工机、水性防松加工机、筛粉机、烘箱设备、筛选机、脱油机等设备,年产新能源汽车功能性预涂胶紧固件20亿只。 | 1.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 生产废水排放口执行昆****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