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洞口拓涂科技有限公司钣金喷粉、铸件喷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邵阳-洞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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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钣金喷粉、铸件喷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0 14:06

经审议,我局拟对《****钣金喷粉、铸件喷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一、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二、联系地址:**县**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环评股 邮编:422300

三、 联系电话:0739-****810

四、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钣金喷粉、铸件喷油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洞****经济开发区数控机床产业园A区4号栋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投资200万元,租赁**省**市洞****经济开发区数控机床产业园A区4号栋标准化厂房(E:110°36′38.159″;N:27°2′44.558″)建设****钣金喷粉、铸件喷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条喷粉线、1条喷漆线。主要为生产车间、烘干房、打磨房、喷粉房、喷漆房、固化房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和运营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园区“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平溪江;生产废水不外排。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打磨废气分别汇入3套打磨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布袋除尘”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粉废气分别通过7套喷粉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滤筒除尘”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集中汇入2套固化废气处理设施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3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喷漆废气汇入1套喷漆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滤筒、废金属粉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利用,塑粉收尘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除油废液、表调废液、磷化废液、清洗废液定期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鉴别属性处置,槽渣、油性漆渣、废油性漆及其溶剂容器、废溶剂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3.012t/a、SO2≤0.088t/a、NOx≤0.702t/a。按照相关政策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排污总量。项目投入生产后,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制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建成后,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定期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进自行监测,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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