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市高新区科园大道92号综合办公楼三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 苏珍珍
委托代理人: 苏建乐 电话: 185****9631
贵公司以邮寄纸质原件递交的关于“龙胜各族****学校****学校教室宿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热水系统)(项目编号:**** )”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开展专项核查,同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市场参数调研工作。****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远程控制管理平台(含控制大屏)”的设备参数与实际采购需求严重不符,存在功能错配(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意见:
(一)核查事实认定
经联合采购人核查及市场调研,本项目为多栋学生宿舍楼集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改造项目,****中学5栋宿舍楼、实验中学4栋宿舍楼,合计多台空气源热泵、数十个储热水箱、上百组供水回路,设备点位多、覆盖范围广、机组分散,属于大型公共生活热水系统,对集中可视化管控、远程运维、故障预警、节能管控有着刚性刚需,各项参数均根据项目实际运维需求科学设定,不存在参数堆砌、功能冗余、需求错配等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1.项目规模决定集中可视化大屏为刚性需求。传统7-17寸工业小屏仅支持单机组本地查看,无法同时汇总展示全校多楼栋水温、水位、压力、故障点位等核心数据,运维人员需多点巡查,效率低下且管控滞后,****学校集中化、无人化运维管理需求。而65寸高清大屏可实现全校热水系统数据一屏展示,便于运维人员全面掌握系统运行状态,是保障系统高效运行的必要配置。
2.区分核心刚需与附加辅助功能,不存在功能错配。大屏核心刚需参数(65寸4K 高清显示、多点触控、多系统兼容、高速数据接口、远程数据传输、报警弹窗显示)均为热水监控必备,工业级商用大屏同样可实现;而低蓝光护眼、音频输出、公示投屏、运维培训投屏等附加功能,是适配校园后勤综合管理的增值需求,并非强制要求教学一体机专属,市面通用商用智能显示平板均可按需搭载相关模块,采购需求未限制设备类型,不存在功能错配问题。
3.参数设置符合财政资金合理使用要求。采用一体化大屏终端,可集成热水监控、后勤公示、运维培训等多重功能,无需单独采购工业工控屏+公示显示屏两套设备,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分开采购,有效避免财政资金浪费,符合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要求。
(二)法律评析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晰明了、规范合理,可结合项目使用单位实际运维需求设置配套功能。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均围绕热水系统节能运行、集中管控、远程运维、故障保障的核心需求编制,同时兼顾校园后勤综合管理需求,完全匹配本项目大型集中热水系统的建设规模与使用场景,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三)单项结论
本项质疑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意见:
(一)核查事实认定
经市场调研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均为行业通用、公开、标准化性能指标,无定制化、独家性、品牌专属技术参数,未指向任何特定品牌、特定厂家、特定产品,市场竞争充分,具体事实如下:
1.市场调研佐证参数无排他性。本次核查调研了3家及以上非教学类商用智能平板/工业可视化大屏厂商(具体厂商及产品参数详见附件《市场参数调研记录表》及产品参数对照表),上述厂商产品均可完整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产品定位为工业商用显示终端,非课堂教学一体机,证明参数设置不存在排他性,****政府采购公开竞争的要求。
2.参数表述均为开放式标准,无指向性。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均采用“≥、不低于、支持”等开放式表述,未设置任何排他性、歧视性、限制性条款,无固定唯一数值、无独家专利技术、无特定品牌专属结构,任何达到性能标准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对所有潜在供应商一视**。
3.大屏仅为显示终端,不影响核心控制逻辑。本项目大屏为上层可视化管控终端,仅负责数据展示、远程操作、运维管理,热水系统核心逻辑控制由项目配套综合控制柜、热泵机组本地控制器完成,安卓系统配置是为实现多终端数据互通、适配校园运维场景,不存在利用消费类设备参数排除工业设备供应商的情况。
(二)法律评析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禁止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本项目参数均为通用性能指标,3家及以上不同类型厂商产品均可满足,市场竞争充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情形。
(三)单项结论
本项质疑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大量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属于变相设置投标门槛(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意见:
(一)核查事实认定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参数为项目核心重要技术指标,是保障项目设备质量、履约效果、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评审依据,要求提供具备 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核验投标产品真实性能、杜绝虚假响应、虚标参数、伪劣产品入围的常规质控手段,是政府采购保障项目质量、维护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合理举措,具体事实如下:
1.检测报告要求具有必要性。▲标记参数均为影响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数据传输、可视化安全、使用寿命的关键性能指标,无论热水核心功能还是终端硬件稳定性指标,均直接关系系统运维可靠性;若参数虚标,会导致大屏数据卡顿、触控失灵、传输中断,直接影响热水监控正常使用,检测报告是核验产品真实硬件性能的通用质控手段。
2.检测报告要求未增加不合理投标成本。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原件现场核验、无现场送检、无额外资质附加要求,未不合理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及投标负担,不属于抬高投标门槛的情形。
3.检测报告可获取性强,无排他性。经市场调研核实,国内主流智能交互平板、工业商用大屏生产企业均可针对本项目所列通用参数出具合规有效的 CNAS 检测报告,能够满足该要求的品牌数量不少于三家,不存在仅特定品牌可提供报告、变相限制供应商参与的情形。
(二)法律评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禁止设定与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本项目检测报告核查要求,与设备质量核验、项目履约保障、热水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直接相关,完全适配项目采购需求,不属于违规设置门槛的情形。
(三)单项结论
本项质疑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成立。
四、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三项质疑事项,均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撑,各项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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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 1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8-.pdf (2.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