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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翔瑞材料****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3MA26JUWW7K | 建设单位法人:刘子敬 |
| 谢淮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淮昆台资**产业园楚茭路与经十九路** |
| 年产2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淮昆台资**产业园楚茭路与经十九路** |
| 经度:119.204410 纬度: 33.5602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 淮环书(安)复〔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3MA26JUWW7K001X |
| 2025-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343 | 运营单位名称:鸿翔瑞材料****公司 |
| ****0803MA26JUWW7K00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鸿翔瑞材料****公司 |
| ****0803MA26JUWW7K001X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年产2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化,分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1350吨离型膜,其他生产内容二阶段建设 |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8100吨离型膜与2400万平方米软性电路板用材料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350吨离型膜项目 |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投料混炼(2)冷却造粒(3)流延共挤成型(4)切边收卷(5)产品检测(6)分切复卷(7)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投料混炼(2)流延共挤成型(3)切边收卷(4)产品检测(5)分切复卷(6)包装入库 |
| 因现阶段产能较少,混炼及造粒工艺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搅拌废气、缩聚反应、消泡、PI膜线设备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流延、烘干拉伸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二级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TPX离型膜生产线:投料混炼、冷却造粒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TPX离型膜生产线流延共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软性电路板用材料生产线热处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产品软性电路板用材料共包含7种子产品,各产品在涂布段添加的原辅料配比、贴合段膜材种类不同,生产工艺一致。软性电路板用材料生产线称量投料废气(颗粒物)、搅拌研磨、消泡、电路板材线设备清洗、储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软性电路板用材料3组生产线(每组2条)的涂布、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组对应的1台“RT0”装置(共3台)处理,RTO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排放。 DA001、DA002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其余排气筒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1“其他”指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指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检测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冷凝回收液、水环真空泵定排水、水喷淋吸收液、废机油、危化品包装袋、废过滤滤布、滤渣、废膜、除尘灰、破除尘袋、废活性炭、废抹布、含尘固废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1#厂房(生产区域、空调机房、实验区、质检区、原料仓库、消防控制室)、危废库、罐区、危化品库、配胶车间、回收造粒车间等的防腐防渗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1座容积为924m3的事故应急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和备案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本次验收已建设危废库废气处理设施与TPX离型膜线流延共挤废气处理设施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其余生产线暂未建设,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未建设。 DA003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DA004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项目固废种类减少,固废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实现固废“零排放”。 4.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5.项目已按照相关规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 2、本项目设置雨、污水排口各1个。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正在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建设部分无自动监控要求,企业已按要求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32 | 12492 | 0 | 0 | 0.063 | 0.063 | |
| 0 | 0.052 | 3.93 | 0 | 0 | 0.052 | 0.052 | |
| 0 | 0.003 | 0.043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05 | 0.006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6 | 0.69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10080 | 180000 | 0 | 0 | 10080 | 10080 | / |
| 0 | 0 | 0.0007 | 0 | 0 | 0 | 0 | / |
| 0 | 0 | 0.645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46 | 0 | 0 | 0 | 0 | / |
| 0 | 0.0497 | 13.686 | 0 | 0 | 0.05 | 0.05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接管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达标排放 |
| 1 | TPX离型膜生产线(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达标排放 | |
| 2 | 公辅工程(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达标排放 |
| 1 | 噪声防治(减震、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
| 1 | 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1#厂房(生产区域、空调机房、实验区、质检区、原料仓库、消防控制室)、危废库、罐区、危化品库、配胶车间、回收造粒车间等的防腐防渗处理。 | 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检测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冷凝回收液、水环真空泵定排水、水喷淋吸收液、废机油、危化品包装袋、废过滤滤布、滤渣、废膜、除尘灰、破除尘袋、废活性炭、废抹布、含尘固废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固废种类减少,固废处置方式不发生变化,实现固废“零排放”。 |
| 1 | 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 | 经现场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1座容积为924m3的事故应急池,完善应急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和备案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项目已按照相关规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依托市政供水、供电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供水、供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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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