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江流域**河(小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小河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小河乡田心村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CSCG****0605金额单位: 元
1.服务要求 (一)流域保洁 1、工作内容 按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河流水面打捞(河流水面水葫芦浮萍物、白色垃圾打捞)流域范围内保洁和垃圾清理等;部分流域垃圾清理需挖掘机配合开展河道清理施工,保证河道平整通畅,挖掘机相关全部费用纳入总价包干范围。 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船舶驾驶员2人、河道垃圾打捞作业人员12人,河道保洁人员19人、洒水车司机1人、垃圾收集车驾驶员3人。 3、作业要求 3.1按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河流水面打捞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路面清扫与保洁、路面洒水与冲洗等工作。垃圾处理及运输由乙方负责,处理方式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河面、河岸保持“五无”状态:无漂浮生活垃圾/废弃物、无动物尸体、无成块有害水生植物、无树枝/秸秆、无明显垃圾。 3.2乙方应保证作业出勤时间充足,原则上每日作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重点区域(如流域旁居民区)每天巡回保洁不少于2次,全年作业时间不少于365天。 3.3保洁船只需标识清晰,每船配备驾驶员1名,配备安全设施(救生衣、消防器材),机动船避免漏油。船只维护到位,停泊点环境整洁,作业工具定期养护。 3.4打捞作业规范,水域漂浮的垃圾应指定专人打捞,及时清除,作业人员必须会游泳,穿戴救生衣、反光服;行驶、停泊在市区水域的各类船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督促按规定分类袋装,定时收集;垃圾转运码头环境整洁干净。 (二)垃圾收集与压缩 1、工作内容 垃圾收集及运输、压缩站管理及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压缩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设备维修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计入包干总价。 2、人员要求 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人员1人、25方及以上大型垃圾运输车驾驶员2人、特殊垃圾分类2人、铲车司机1人。 3、作业要求 3.1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后无残留,密闭运输至指定处理点分类处置,禁止露天堆放或造成二次污染环境。 3.2清运车辆须密闭化运输,每日清理污水箱,避免滴漏、扬撒或异味扩散。 4.3驾驶员需持证上岗,定期检修车辆,作业时穿反光服,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范,清运车辆严禁搭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过程禁止危险操作。 3.4作业时穿戴劳保用品(手套、口罩、反光服),高温、雨**极端天气采取防暑防滑措施。 3.5压缩站管理: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压缩垃圾,与垃圾拖运车辆搞好衔接将垃圾 运走,做到不堆积,并保持站内外清洁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及安全生产工作。压缩站运营中所产生的电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3.6铲车司机负责将垃圾站垃圾铲运至压缩设备中。 3.7特殊垃圾分类人员负责可回收物、低价值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等品类分拣工作。 (二)垃圾清运
1、工作内容 采用25方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外运。****处理厂。 2、作业要求 2.1乙方需具备足够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和合理的调配,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按固定的时间点清运。 2.2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有车辆行驶证等证件。驾驶人员持相应车辆 驾驶资格证,并购买车险和配制人员的意外保险。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3 中标供应商每次装车应尽量装满,严格控制垃圾渗漏、扬撒情况。 六、其它服务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相关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保险。 依据《劳动法》与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每月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并如期发放员工应发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得拖欠。 2.成交供应商需配备3辆垃圾收集车,2辆25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垃圾站压缩后垃圾块),2艘保洁船只、1辆铲车、1辆洒水车、2 台挖掘机。 3.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车辆、船只设备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含人员意外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人员配置要求(一)流域保洁 1、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船舶驾驶员2人、河道垃圾打捞作业人员12人,河道保洁人员19人、洒水车司机1人、垃圾收集车驾驶员3人。 (二)垃圾收集与压缩 1、人员要求 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人员1人、25方及以上大型垃圾运输车驾驶员2人、特殊垃圾分类2人、铲车司机1人。 (三)垃圾清运 1、工作内容 采用25方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进行外运。****处理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供应商需配备3辆垃圾收集车,2辆25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垃圾站压缩后垃圾块),2艘保洁船只、1辆铲车、1辆洒水车、2台挖掘机。 4.其他要求1.所有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相关要求购买社会保险和足额人员意外保险。依据《劳动法》与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每月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并如期发放员工应发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得拖欠。 2.成交供应商需配备3辆垃圾收集车,2辆25吨及以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垃圾站压缩后垃圾块),2艘保洁船只、1辆铲车、1辆洒水车、2台挖掘机。 3.涉及完成招标范围内容所需的人员和车辆、船只设备需要按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含人员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司机等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相应人员均应持有对应的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5.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配齐人员、设备,或未按标准开展作业,项目实施 过程中人员、器具引发的一切事故纠纷、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经济补偿;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 付款方式:流域保洁、垃圾收集与压缩部分甲方按每年端午、中秋、春节三个传统节日节点向乙方分期支付费用,该部分合同余款在期满验收合格后,甲乙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此款项;垃圾清运部分按月按实结算,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麓景支行(****:820********00007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01 —— 2027-07-31 五、服务地点 湘江流域**河(小河段)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标准:****财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保险、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人员保险费(含意外、工伤等保险)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或调整相关合同内容及服务范畴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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