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审批
江苏-无锡-梁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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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110kV塘山(塘惠)线5#-11+1#****科技城)工程

**省**市**区瞻江街道

****

**草源****公司

本项目建设110kV线路路径总长约2.677km,其中**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4km,恢复架设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7km,**11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167km。**杆塔3基。

拆除现状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km,拆除杆塔9基。

1)施工期

生态环境:(1)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了空地、劣地;施工占用绿地,做好了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2)合理进行了施工组织,严格控制了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了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3)已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其生态环保意识。(4)开挖作业时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5)已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了雨天土建施工。(6)已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土石方,对临时堆放区域加盖了苫布。(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定期检查了设备,防止含油施工机械器具的油料跑、冒、滴、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8)本项目需拆除现有部分导线和铁塔,铁塔拆除时开挖至塔基下方1m,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存于场地一角。塔基拆除后,开挖的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并及****绿化处理。(9)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绿化处理,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已恢复。

水环境:(1)施工现场设置了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2)线路施工阶段,施工人员租用施工点附近民房或单位宿舍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声环境:本项目施工时已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了设备噪声源强;合理设置了围挡,削弱噪声传播;优化了施工机械布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了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加强了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了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夜间未施工;加强了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已消失。施工期未产生噪声扰民情况。

大气环境:(1)施工在划定的施工区域中进行,施工场地合理设置了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了防尘网,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未进行土方作业。(2)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拌合场,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用罐装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文明施工,加强了环境管理。(3)加强了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4)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已采取遮盖、密闭措施,未沿途漏撒。(5)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6)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已合理堆放,已定期洒水。(7)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进行了冲洗,限制了车速。(8)施工结束后,已按 工完料尽场地清 的原则及时进行了空地硬化和绿化。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已消失。施工期未产生扬尘扰民情况。

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分别分类收集堆放,加强管理;塔基、电缆沟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已做到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如拆除塔基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已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已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拆除的杆塔及相****公司作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目前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固体废物已得到有效处置,施工期未产生水土流失、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等环境影响。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本项目将部分架空线路迁改入地,利用土地屏蔽减少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架空线路建设时采用保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线路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2)声环境:架空线路建设时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3)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

****@q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60,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12号楼,**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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