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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就“****虚拟电厂**聚合和电力交易代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本项目投标人资质中: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现修改为: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公司投标】。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公司投标人,须在****公司的有效授权,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151****1177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