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要求。****公司内罐区开展现状评价,储罐区相关信息详见后附“低温储罐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