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市政****政府实施的5项涉及规划和自然**领域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完成委托协议签订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5项规划和自然**领域市级行政职权(详见附件),均为委托行使,具体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仅限划拨用地审批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4.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仅限工业产业区块内,在维持市政主干道基本格局,不减少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符合工业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总体强制性指标和用地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对具体地块进行细化设计和优化位置布局);
5.****规划局部修正审批(仅限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规划局部修正审批,“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形和跨区项目除外)。
对市政府****人民政府令142号、157号、178号、188号及穗府﹝2019﹞8号文中涉及规划和自然**领域的行政职权,未列入****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
二、实施范围
一是根据委托协议书,**区(含广****开发区原****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范围内的前述5项行政****政府实施。二是在广****开发区域116平方公里内(原****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除外),对于本协议前款列明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凡依据《**市临空经济区条例》《****政府关于****管理委员****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2022〕13号)已调整****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相关职权继续****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政府不予承接实施。
三、实施时间
前述5项规划和自然**领域的委托事项自2026年8月1****政府实施(由****具体落实),在此之前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本通告与****的实施时间一致。
附件1.****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人民政府令第223号).pdf
附件2.****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规划和自然**领域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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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