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工业园创业路6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捌万壹仟贰佰元(****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社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尚梅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4********05057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涛、齐敏、鞠一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金额:196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经理、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6年8月7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详见附件
7.项目经理:余尚梅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8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021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县045县道附近
联系方式: 朱葛峰 182****8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阳德路**百汇一期五金大世界14幢120号
联系方式:183****1890
3.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慧 朱葛峰 郑永才
联系电话:139****2585 182****8825 183****1890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