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2楼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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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2楼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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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市**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2楼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48.01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7
标的所在地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 0731-****0596 解女士

项目公告 标的照片 标的位置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2楼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项目编号 ****
挂牌租金 48.012万元/第一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8月17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理程****公司
住所(地址) **市**区五一东路2号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8525634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1390.4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刘浚麒 主要负责人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理程****公司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公司
批准文号 ******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29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不具备室内排烟系统/烟道,亦不具备后期加装顶排式或向上排放的室内/室外排烟系统/烟道或地排式排烟系统/烟道的可能性,因此该承租房屋无法经营餐饮类品类/业态且后期亦无法通过装修调整为餐饮类品类/业态。
2.租赁方已于2026年4月10日收回经营场地,但场地内原租户安装的空调、音响、显示器等设施设备仍未搬走,待确定最终承租方后,由租赁方清场。
3.本次招租标的的产权人为**市****公司,其已与租赁方就标的资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截止,产权人已书面同意租赁方进行转租经营。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建筑物
(构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用途 所在
层数
挂牌情况 备注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挂牌金额
(第一年含税租金)
交易
保证金
**** 吉盛百货大楼二楼商业房产 **市**区五一东路2号 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223号 商业 2 1646.47 5 48.012 8.002 除产权面积1646.47㎡外,另有临建面积151.34㎡,暂未办理产权证
合计 1646.47 5 48.012 8.002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季度支付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2026年8月19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8.00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竞买人在 **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5元/平米/月(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面积计算收取)。
7.该标的租期5年,装修免租期按相关租赁管理制度规定的每年不高于18天执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押二付三。租金每两年递增3%,押金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到租赁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做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环境污染的行业。
9.承租方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缴纳租金,经租赁方同意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主体结构。
10.承租场地的水电费用自承租场地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计算以实际使用量按月计算,按相关费用标准交费,依据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11.合同期满后,租赁方有权收回场地进行公开招租,承租方所做装饰装修全部实行 来装去留 原则,租赁方对原有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12.最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仅享有使用权,承租后未经租赁方允许,不允许转租、转店经营。
13.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的挂牌资料确认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14.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由租赁方清场,如因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
15.本次项目**联交所****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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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 解女士 电话 0731-****059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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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招标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号吉盛百货大楼2楼商业房产租赁(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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