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海陵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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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0 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体育器材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工业园兴工路8号1栋1层D厂房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购置喷砂机、喷粉房、固化炉、烘干炉、脱脂槽、陶化槽、水洗槽等设备,主要从事体育配件及其他零部件加工生产,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体育配件及其他零部件500万件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标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标准,厂房外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