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200台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及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20065.40m2,购置车床、锯床、剪板机、喷塑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年产2200台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及研发项目。
(2)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由建构筑物、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组成,主要**1#厂房(包含生产区与研发区,生产区为1层,研发区3层)、门卫(1层)、1座地下雨水回收池(长宽高尺寸分别为10m、13m、2m)等建构筑物,建筑占地12663.51m2。1#厂房(生产区)、门卫采用独立基础,1#厂房(研发区)采用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道路广场(含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硬化面积6313.3m2,绿化面积1088.64m2。附属设施主要为**给排水、电力等管线。
(3)平面及竖向布置
1)平面布置
建设单位在厂区内**1#厂房(包含生产区与研发区)、门卫、1座地下雨水回收池等建构筑物。其中门卫位于南侧主出入口处,1#厂房位于厂区中部,1#厂房(研发区)位于建筑的东南角,地下雨水回收池位于门卫西侧。本项目围墙线与用地红线相重合,无红线退让。
2)竖向布置
本项目场****政府平整,平整后标高8.4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建筑物±0.000对应的绝对高程为9.06m(即室内地面标高),以此为基准计算相对高程:室外场地标高为8.76m,相对高程为-0.30m(低于室内地面 0.30m);绿化区高程为8.76m,相对高程为-0.30m(低于室内地面0.30m)。1#厂房(生产区与研发区)基础埋深-1.90m,门卫基础埋深-0.90m,基础下设10cm垫层。1#厂房(生产区)承台高度1.20m,1#厂房(研发区)承台高度0.60m。基础成型后采用素土回填,室内地面结构层厚度50cm。基础开挖采用条带状开挖方式。道路区域结构层厚度20cm。
(4)技术指标等
规划项目总用地面积20065.40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2663.51m2,总建筑面积13682.47m2,总计容建筑面积25802.44m2,容积率1.29,建筑密度63.11%,绿地率5.43%,机动车停车位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