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市九方环保****公司污泥厂节能降耗**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6〕7号
关于**市九方环保****公司污泥厂节能降耗**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九方环保****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市九方环保****公司污泥厂节能降耗**化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石**镇飞仙村**市九方环保****公司污泥厂,属于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发酵后焚烧的工艺基础上进行工艺优化,把部分发酵后的污泥取消干燥焚烧工艺,用于园林绿化,农业蚯蚓养殖等,部分发酵后的污泥干燥后焚烧处置,技改后全厂年处理污泥量不变,年处理污泥73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堆放和发酵恶臭经旋流板水洗塔洗涤系统处理后,经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恶臭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酵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专****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