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6〕149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普通 | |||||
| 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3~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04-02)4500吨/年、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中的266-001-05)200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14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12-08)6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12)13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3-13)1000吨/年、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2-37)200吨/年、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1-39)500吨/年、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类中的261-079~080-45、261-084-45)3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80000吨/年,合计90000吨/年。 | |||||
| ****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2000MA7F6L4U4T | |||||
| 马阳 |
| 身份证 |
| 2026年08月05日 |
| 2026年08月05日 |
| 2027年08月04日 一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现持有我厅核发的一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9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7月。2023年11月,****环境局以《关于中****服务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环建书〔2023〕0034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6〕45****环境局意见(中环函〔2026〕105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3~004-02、272-003-02、275-005-02、276-003~004-02)4500吨/年、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中的266-001-05)200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5-06)14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12-08)6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12)13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3-13)1000吨/年、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类中的261-062-37)200吨/年、含酚废物(HW39类中的261-071-39)500吨/年、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类中的261-079~080-45、261-084-45)3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80000吨/年,共90000吨/年(仅限废活性炭),经营有效期为2026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
三、你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飞灰、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落实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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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