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二、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镜维修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说明:
1、供应商具备原厂维修出具的授权。
2、供应商具备专业的现场服务工程师,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资质。
3、保证设备零配件来源合法,所有零备件不限数量不限次数更换;提供的更换部件(零备件)和保养耗材必须保证为全新的原厂未拆封合格正品部件,并提供原厂出具的证书。所更换部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在设备故障排除后,性能指标符合该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标准。
4、收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设备使用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要求到现场,需要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协商,若超过48小时无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基地进行大维修时,须在72小时内免费提供同厂同型号或同档次备用镜子给采购人至故障设备修复完成,并必须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5、每年提供一次详细的服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检查报告、性能检查报告、定期巡回报告、点检报告和维修情况报告等)。
四、拟采购货物预算:360458.00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涉及的奥林巴斯鼻咽喉镜为****株式会社生产,故障维修需原厂提供配件来保障维修的质量,厂家对设备配件、控制严格,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为奥林巴斯在**地区的授权售后服务代理商,全权负责****所有奥林巴斯生产的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故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厂配件。因此,本项目具有延续性和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推荐“****”承接此项目。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北路175****广场商业综合体2#、3#楼A座3409
七、公示期限
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110号
联系电话:0355-****221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省******商务中心A座24层2416室
联 系 人:王娟、郝晓宇
联系电话:18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