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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24日组织完成《**县****公司**生态修复方案(砖瓦用粘土矿)》和《**县金****公司**生态修复方案(砖瓦用粘土矿)》审查工作。现将以上两个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向****书面反馈。单位反馈材料须加盖公章,个人反馈须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矿山地质科
联系地址:****五楼
联系电话:0911-****933
附件:****公司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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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