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蔬菜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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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一、现对2026年8月6日发布的《****蔬菜类采购项目》询比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在“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金额: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更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8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二、在“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六、履约保证金”中“为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更改为“为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要求,乙方应当按照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在“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二、项目商务要求/4.付款方式/4.1 付款方式中“货物实行按月结算”更正为“货物实行按月挂账”。

四、在“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二、项目商务要求/5.价格确定和结算方式”中“5.3 货物结算实行按月结算。即每月配送货物的实际数量与金额经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且在甲方财务系统成功挂账后结算。甲方付款前,乙方****公司的实际金额及发票种类的实际需求,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更改为“5.3 货物实行按月挂账,即每月配送货物的实际数量与金额、发票经供需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且在采购人财务系统成功挂账;货款支付期限为每次签字确认后6个月,6个月期满后,采购人依次逐月向成交人支付相应货款,成交人根****公司对发票的实际需求,提供同等金额国家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其他参数无变化,按原询比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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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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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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