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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4-****662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县****公司年处理8万吨生物质综合利用灰渣生产环保砖、环保沙项目 | 扶环审[2026]09号 | 2026年8月10日 |
| 2 | ******公司年产10万吨无氧铜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 扶环审[2026]10号 |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