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0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3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2026****公司**市局柏油路面及充电棚混凝土地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2026****公司**市局柏油路面及充电棚混凝土地面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2026****公司**市局柏油路面及充电棚混凝土地面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24.25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0个日历天 |
| 2 | **市****公司 | 22.451781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0个日历天 |
| 3 | ******公司 | 23.84968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0个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黄芬成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65776 |
| 2 | **市****公司 | 宋艳群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4********00110 |
| 3 | ******公司 | 刘子健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2257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完全响应 |
| 2 | **市****公司 | 完全响应 |
| 3 | ******公司 | 完全响应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
招标人:****
地址:**市**区九华南路44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3-****8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联大厦9楼
联系人:曹工
电话:177****6618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