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31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37号关于**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3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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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收悉。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集团****公司编制的《**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通过**天盛****公司评估审查,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苏桥镇**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乡村生产道路4.20公里,路面3.5米宽;****屯挡土墙2.00公里,高2米。其中以工代赈资金建设内容:**乡村生产道路4.20公里,****屯挡土墙2.00公里,包括挡墙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管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等。
六、建设标准:**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道路设计速度为15千米每小时,道路设计等级为四级(Ⅱ类)。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概算为74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6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33万元,预备费35.6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6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4.0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73.35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1.10%。
八、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县苏桥镇**村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