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恒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郴州-桂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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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项目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方元镇塘下村球村1组

建设单位

****

复核后报告表

审查后****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docx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县方元镇塘下村球村1组,公司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内容为淘汰硅粉、混合材生产线,新增机制砂生产线。本次改建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生产车间进行,产能规模不变,仍为年产30万吨环保建筑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采取吸尘方式清扫,适当洒水,减少粉尘排放等,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浓密罐+板框压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三级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至地表水环境。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选粉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3)排气筒排放。原料、成品筒仓呼吸粉尘经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无组织排放。原料/产品堆场、装卸粉尘通过堆场设置顶棚+三面围挡(即半封闭式建设)+防尘网+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减速慢行、洒水抑尘、地面清扫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输送粉尘通过上料口、出料口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降尘,皮带输送机加装封闭式防尘罩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选粉工序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其2025年修改单表2标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标准执行,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其2025修改单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车间门窗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与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烘干机布袋除尘器烟尘收集后外售农户用作农肥使用,其他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继续加工成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抽至压滤机脱水后制成泥饼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厂房清扫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除杂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手套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固废贮存间须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六)本项目不得购买、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设备进行生产。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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