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BH202438号地块配套预留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BH202438号地块配套预留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补疑1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一、其他人员要求:“1、建筑结构、造价合约、安全、见证检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条件须满足国家法规及岗位从业要求,且含总监工程师在内人员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配额不低于6人。投标时请投标人自行编制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高峰期不低于6人,无需提供人员名单。”
现修改为:“1、建筑结构、造价合约、安全、见证检测、测量、水土保持工程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条件须满足国家法规及岗位从业要求,且含总监工程师在内人员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配额不低于7人。投标时请投标人自行编制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高峰期不低于7人,无需提供人员名单。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中,必须至少包含1名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且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
2.(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不含报价):“7.我方承诺:结构、造价合约、安全、见证检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条件满足国家法规及岗位从业要求;人员按招标文件配备。”标书代写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如下表述:“(6)监理人应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专项监理。”
5.本项目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某编号”现修改为:“2.2 招标项目编号:****”、“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6.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车站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
现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轨道交通土建监理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车站工程。”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车站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标书代写 2.****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 3.详细评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可重复认可。 4.规定业绩数量:4个。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6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车站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在该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标书代写 2.****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可参与评分; 3.详细评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可重复认可。 4..规定业绩数量:2个。 5.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岗位信息。 |
现修改为: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轨道交通土建监理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车站工程,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标书代写 2.****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不参与评分; 3.详细评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可重复认可。 4.规定业绩数量:4个。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6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轨道交通土建监理业绩,且该业绩内容中****车站工程,且在该业绩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标书代写 2.****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用业绩可参与评分; 3.详细评审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相关要求,可重复认可。 4..规定业绩数量:2个。 5.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岗位信息。 |
二、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中的要求,投标人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详细评审标准均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车站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标书代写
现提请澄清: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轨道交通土建监理业绩”,且该业绩的工程内容中明确包含“****车站工程”,同时监理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该业绩是否可被认定为满足上述所有关于投标人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要求
回复:按本补疑-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6、7条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丁工
电 话:0551-****905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航宇
电 话:0551-****3056、****3831
2026年8月10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