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鼎市沈海高速公路八尺门互通口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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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100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47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06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市沈海高速公路八尺门互通口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市沈海高速公路八尺门互通口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47号
2026-08-10 15:43


**市****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沈海高速公路八尺门互通口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代码:2504-350982-04-05-8120 84,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市**市白琳镇藤屿村、白岩村,项目建设起点接乍沿线市政八尺门大桥处,起点桩号K0+000,全线沿旧路展线,途经月片山,终点接沈海高速白琳互通出入口路段,终点桩号为K2+296,道路长度为2296米,路基宽度为16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对现状道路宽10-12米进行拓宽改造至16米,并增设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63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3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需设置截水沟、隔油池以及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涉水桥梁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围堰等措施,废泥浆、钻渣收集后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执法局提出申请,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二)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治理,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并采取遮盖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优化施工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区的午、夜间休息时段,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近期、中期噪声预测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对远期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加强跟踪监测,并预留隔声窗设置资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公路沿路第一排房屋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外35m范围以外及沿路第二排建筑外评价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河道、岸边、农田、生态林地等随意堆放或倾倒。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采用绿色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要求,表土分层剥离、堆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高效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管理部门的联动。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栏杆;各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涉水桥梁段设置事故应急池;重要路段设置警示牌等。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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