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欧恒工贸有限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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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99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46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06
标 题: ****环境局关于福****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福****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46号
2026-08-10 15:41


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公司黑色金属装备铸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梨坪工业组团。项目通过租赁福****公司2号厂房3-4车间,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配置与设计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年产铸件阀门、摩托车汽车配件等各类铸件1万吨。项目总投资1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纳入市政****公司铸****处理站深度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中频炉熔化环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环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环节废气和打磨环节废气经“密闭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混合排放,废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刷涂环节废气、浇注环节废气和覆膜砂射芯环节废气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此外,应在车间内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车间内的熔化、浇铸等工序的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控设施应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 表A.1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的相应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生产过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中频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中频炉废气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熔化工序除外)、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制定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化学品贮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1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或2mm、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人工防渗材料,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不小于102.32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0.937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9374吨/年,从**县“十三五”期间加油站油气回收减排项目VOCs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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