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厂房(扩建)项目位于**县青口镇。该项目原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54708平方米(合82.06亩),总实用地面积52085平方米(合78.13亩),建筑占地面积3285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849.1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82665.75平方米,容积率1.59,建筑密度63.1%,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15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29辆。
****在2#厂房扩建及与一期厂房工艺管道连廊施工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的变化进行总平方案变更,新增夹层面积4058.3平方米,相关单位已对该司未按图施工的违建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现建设单位申请按项目现状办理总平规划方案调整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54708平方米(合82.06亩),总实用地面积52085平方米(合78.13亩),建筑占地3285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907.45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82853.47平方米,容积率1.59,建筑密度63.1%,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位17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829辆。经审查,调整后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20日。公示地点:****2#厂房(扩建)项目现场、**县政务信息网(minhou.****.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0065、****2504,地址:****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