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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周更新一次。
现将2026年7月20日**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6年**县林木采伐限额298733立方米,7月20日已发证使用254905.5立方米,结余43827.5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2026年7月20日**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表
****林业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