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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增加环卫设施采购项目
更正文件1号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将招标文件原第七章评标办法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标书代写
| 5 |
履约能力6% |
6分 |
投标人2023 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 分;本项最多得6 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 .5T)或3m3可卸式垃圾厢或大件垃圾收集车或环卫巡查调度车或环卫应急车的供货类似项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修改为:
| 5 |
履约能力6% |
6分 |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环卫类车辆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共同评审因素 |
2、将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 年8 月20 日10:00(**时间) ”
修改为:
“2026 年8 月26 日10:00(**时间) ”。
3、其余内容均不变,请各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还请谅解!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