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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08月01****开发区管理委****经济开发区水利南路(剑墩路—张洪河段)**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总面积2.0086公顷。现因项目名称、项目建设依据发生变化,申请注销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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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联系地址:**** 716室
联系电话:0518-****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