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7****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实验室项目 | ******开发区新东路9号能达生物医药科创园3号楼 | **** |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ADC 药物 linker、TPD 药物 linker、siRNA 寡核酸药物中间体、多肽药物片段及化妆品肽等小试研发,为抗肿瘤新药研发提供重要砌块,对于发展新型的抗癌药物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拟在******开发区新东路 9 号能达生物医药科创园 3 号楼 4 楼部分****实验室。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手废水、实验服洗涤废水等一并接管排放。接管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94-P95。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甲烷、甲醇、乙酸乙酯、甲苯、乙腈、HCl、TVOC、苯系物、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限值要求,N,N-二甲基甲酰胺(DMF)、1,2-二氯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二氯甲烷、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氟化物、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N,N-二甲基甲酰胺(DMF)、乙酸乙酯、1,2-二氯乙烷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93-P94。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