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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1MACLBXEQX2 | 建设单位法人:徐凤瑞 |
| 彭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经济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银河**侧、南北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
| 圣****基地项目(一期)(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2-乳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41-C1441-液体乳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东部工业集中区,银河**侧、南北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
| 经度:115.832030 纬度: 36.13869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8 |
| 阳行审环字〔2024〕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1MACLBXEQ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3DGHF38M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 ****1500MABU8P6P9H | 竣工时间:2026-05-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进行液态奶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液态奶生产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吨液态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万吨液态奶(一期工程) |
| 环评中设计产能为年产15万吨液态奶,本项目目**行圣****基地项目(一期)(一期工程)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9万吨液态奶的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灭菌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冷却、无菌灌装、包装等;巴氏杀菌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包装等;发酵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杀菌、冷却、发酵、灌装、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灭菌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冷却、无菌灌装、包装等;巴氏杀菌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包装等;发酵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过滤、冷却、储乳、净乳、标准化、预热均质、杀菌、冷却、发酵、灌装、包装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蒸汽锅炉设备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控制氮氧化物浓度后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高盐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公司深度处理; 3、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及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蒸汽锅炉设备安装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控制氮氧化物浓度后天然气燃烧烟气通过1根15.5m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高盐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全部排入厂区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公司深度处理;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试剂盒、废润滑油、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4、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环评中生产厂房最高高度为13.5m,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7/2374-2018),**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取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7m;实际建设的生产厂房最高高度为12m,实际蒸汽锅炉燃烧废气通过15.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 2、环评中废水处理措施为: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高盐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际建设后****处理站,经化粪****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酸液、碱液储存在酸碱罐中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料酸液(酸性清洗剂)和碱液(碱性清洗剂)贮存在车间酸碱库内 |
| 环评**料酸液(酸性清洗剂)和碱液(碱性清洗剂)在酸罐和碱罐中贮存,实际没有建设酸罐和碱罐,酸液和碱液桶装(规格:25L/桶)贮存在车间酸碱库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769 | 0 | 0 | 0 | 2.777 | 2.777 | |
| 0 | 1.388 | 0 | 0 | 0 | 1.388 | 1.388 | |
| 0 | 0.1388 | 0 | 0 | 0 | 0.139 | 0.13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1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066 | 0 | 0 | 0 | 0.066 | 0.066 | / |
| 0 | 0.014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规模为100t/d****处理站 | 厂区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县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规模为100t/d****处理站 | 厂区外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县城****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1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7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限值50mg/m3的要求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15.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监测期间,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7×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限值50mg/m3的要求 |
| 1 | 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厂区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3.4~53.7dB,夜间噪声为48.5~49.5dB;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1.1~51.2dB,夜间噪声为41.9~44.8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的要求 |
| 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及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及废水性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建设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建立并落实各风险源预防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防止事故发生。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天然气泄漏处理措施 生产车间锅炉房内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可及时发现天然气泄漏情况,同时每台锅炉设置紧急切断阀,若发生报警后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进行紧急切断。 2、酸液泄漏产生硝酸雾处理措施 酸液泄漏后使用砂土、粉状生石灰等与泄漏物混合,将吸附泄漏物的物质收集至专用容器中集中处理,如果现场产生大量白色刺激性烟雾,喷洒雾状水稀释烟雾和降尘。 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酸液泄漏处理措施 酸性清洗剂(硝酸)桶装放置在不锈钢接液托盘中存放于酸碱库中,托盘可承接通体破损造成的液体泄漏,具备初级泄漏应急截留能力,降低腐蚀地面、物料流淌扩大污染、人员滑倒及化学品灼伤风险。当酸液发生少量泄漏时采用砂土等惰性材料或粉状生石灰等吸收残液,大量泄漏通过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收至专用应急桶内。 2、事故废水处理措施 若酸碱库内酸碱泄漏,采取粉状生石灰、固体草酸进行中和吸附处理后,清洗地面残液产生的事故废水,首先时刻观察酸碱库内事故废水外溢情况,适时采取消防沙袋围堵等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截留在酸碱库内,通过输转水泵转移至收容桶内。若发生火灾事故,消防灭火产生的事故废水,若事故废水产生量较少,消防沙袋可封堵事故废水;若消防沙袋无法封堵事故废水,立即封堵雨水排放口,消防沙袋封堵厂区大门,可将事故废水截流在厂区内,不向周围环境扩散。厂区内的事故废水通过输转水泵转移至收容桶内,经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官网,水质超标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事故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置。 固体废物风险防控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均由相关单位回收或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位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3、厂区内设置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 其他风险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情况的自查、整改和验收,并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消防管理、安全防火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灭火器材维护使用、岗位消防安全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2、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各生产装置之间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各建筑物按规定等级设计,高温明火的设备尽可能远离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 3、企业内部设有监控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不定时监控,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突发事故,从而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救援。 4、企业生产车间各楼层楼道设置消防栓、灭火器,厂区多处设置火灾报警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以做到第一时间灭火。 5、加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 6、加强通风,防止有毒物质浓度过高引起中毒。 7、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增加安全意识: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使员工了解易燃、易爆、易挥发、易产生静电、有毒等基本特性,了解火灾的特点,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从而避免由于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火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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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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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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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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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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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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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