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惠环、沥林、潼侨、潼湖四个镇(街道)****监测站正常运行,所获得的监测数据实时、真实、准确,拟采购第三方运维单位落实****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
一、采购项目名称:
仲恺高新区****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不高于52万元。
三、服务方资格(资质)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且提供截图,以采购单位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公司的,****公司****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3. 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报备,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四、服务内容
(一)运维站点及数量
项目涉及运维的站点数量共4个,分别是潼湖子站、惠环子站、潼侨子站、沥林子站。
(二)运维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三部分
1. 监测仪器的运维: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
2. 辅助设备设施运维: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及网络、钢瓶气、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子站站房、安防设施等。
3. 数据监控及审核:落实24小时的值守人员负责监控各个站点,通过仲恺高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平台实施数据审核、数据统计等工作。保障向上级部门传送监测数据。
(三)运维具体工作内容
1. 4个空气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 4个空气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 4个空气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 4个空气站点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 4个空气站点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 4个空气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 4个空气站点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站点与上级管理平台通讯正常,实时传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8. 承担4个空气站点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
9. 组织有资质的防雷检测部门对每个站点落实防雷检测,并向采购单位提供防雷检测合格证书。
10. 当点位需要撤销、变更时,运维单位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具体工作。
11. ****分局按工作要求完成4个站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4个空气站点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 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 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五)运行维护服务成果
1. 各个子站所有监测数据,每月提交备份。
2. 每个服务期运行维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获取情况及有效率、质控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结果、巡检与维护落实情况等,考核自评结果)。
五、服务起止时间
2026年11月至2027年10月。
六、服务要求
(一)基础能力配备要求
1. 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4人。
2. 运维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监测站相关运维经验,且具备相关领域的职称或学历。
3. 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不低于1辆。
4. 运维单位须至少配置一套备机,备机清单见附表1。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投标人为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作本项目备机的库存设备清单;投标人非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已经购买备机的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未到货的须与生产商签订按时供货协议,供货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10月20日)。
(二)质量保证要求
1. 基本设备推荐清单见表1。
表1 质量保证工作基本设备推荐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用途 |
| 1 |
监测分析仪器 |
与监测网络在用分析仪器技术性能指标相同 |
标准传递 |
| 2 |
标准气体 |
达到国际或国家二级标准或以上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
标气传递 |
| 3 |
校准系统(包括气体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 |
与监测网络在用校准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相同 |
标准传递、成效审核 |
| 4 |
臭氧校准仪 |
每****实验室进行溯源和标准传递 |
臭氧标准传递 |
| 5 |
流量计 |
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 |
流量传递、成效审核 |
| 6 |
温度计 |
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 |
温度传递、成效审核 |
| 7 |
气压计 |
每年送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 |
气压传递、成效审核 |
2. 监测系统的标准可分为四种:参考标准,是所有工作标准的源头,用于判定工作标准的量值和控制整个系统的准确性;控制标准,当参考标准可能出现故障时,用作逆检查或后备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实验室或子站现场对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以及用于成效审核;工作标准,用于在监测子站现场进行的质控活动等。
3. 标准传递内容、要求与频率见表2,标准传递的具体方法依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和《**省空气质量评价监测网络QAQC标准操作程序(第一版)》的要求进行。
表2 标准传递/比对内容与频率
| 序号 |
传递内容 |
传递对象 |
频率/要求 |
| 1 |
流量传递 |
动态校准仪的质量流量控制器 |
每年一次,或季度检查出现偏差时,用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进行传递 |
| 2 |
臭氧传递 |
动态校准仪的臭氧发生器 |
每季度一次,使用经过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臭氧校准仪进行传递 |
| 3 |
标气传递 |
即将超过有效期的工作标准气体 |
每年一次 |
| 4 |
零气发生器的确认 |
零气发生器 |
有需要时,每半年一次 |
(三)质量控制要求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及频率要求见表3。
表3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频率与要求
| 序号 |
质控工作内容 |
频率 |
警告限 |
控制限 |
| 1 |
零点检查 (气体分析仪) |
1次/2天 |
±5ppb ±0.4ppm(CO) |
±10ppb ±1.0ppm(CO) |
| 2 |
跨度检查 (气体分析仪) |
1次/2天 |
±5% |
±10% |
| 3 |
精度检查 (气体分析仪) |
1次/2周 |
±10% |
±15% |
| 4 |
钼转换效率 |
1次/2周 |
- |
≤102%,≥96% |
| 5 |
多点检查 |
1次/季度 |
- |
0.95≤斜率≤1.05 相关系数>0.999 截距≤±1%满量程 |
| 6 |
流量检查 (动态校准仪) |
1次/月 |
- |
±2%以内 |
| 7 |
流量检查 (气体分析仪) |
1次/月 |
- |
±10%以内 |
| 8 |
流量检查/校准 (颗粒物监测仪) |
1次/2周,流量检查超出限值时校准 |
- |
实测流量与设定流量误差:±5%; 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误差:±2% |
| 9 |
标准膜校准 (贝塔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 |
1次/半年 |
±2% |
±5% |
| 10 |
环境温度传感器校准 (颗粒物监测仪) |
1次/季度 |
- |
±2℃ |
| 11 |
环境压力传感器校准 (颗粒物监测仪) |
1次/季度 |
- |
±1KPa |
| 12 |
湿度传感器校准 (颗粒物监测仪) |
环境湿度传感器:1次/季度; 仪器内部湿度传感器:1次/半年。 |
- |
±4%RH |
| 13 |
清洁颗粒物切割头 |
1次/2周 |
- |
- |
| 14 |
颗粒物监测仪气路检漏 |
1次/月 |
- |
≤1.0L/min或根据仪器说明书的更严要求 |
| 15 |
检查监测仪的压头及纸带下垫块的清洁情况 |
1次/月 |
- |
- |
| 16 |
检查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
1次/月 |
- |
- |
| 17 |
清洁气体采样支管、采样风机 |
1次/季度 |
- |
- |
| 18 |
清洁颗粒物监测仪采样平台 |
1次/半年 |
- |
- |
| 19 |
清洁颗粒物、气态采样总管 |
1次/年 |
- |
- |
| 20 |
更换零气发生器用活性炭与分子筛 |
1次/半年 |
- |
- |
| 21 |
预防性维护 |
1次/年 |
- |
- |
| 22 |
精密度检查 |
1次/季度 |
相对标准偏差:6次仪器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合格 条件:-5%≤相对标准偏差<5% |
(四)仪器设备故障处理要求
1. 运维机构应建立故障报修制度。
2. 出现故障时,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响应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每日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2小时内不能发现故障原因并解决的,应及时向运行管理人员(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应妥善处理故障仪器,防止故障扩展。
3. 运行维护人员处理完设备故障后,应填写故障相关记录表格并上报运行管理人员,由运行管理人员核实后存档。
(五)数据监控要求
1. 每日对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并形成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判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 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包含数据中断情况),实时通报运维人员,并在24****分局提交监测数据异常报告。
3. 每月备份监测数据,形成数据报告。
4. 严禁运维机构和相关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等行为。
(六)纪律要求
1. 从事本工作的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科学态度和方法,对项目负责,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2. 禁止泄露工作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工作内情。
(七)保密要求
运维单位应向采购方承诺对所获取的项目全部资料予以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有关情况。
七、考核与付款
(一)考核要求
采购方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6个月为一个服务期,每个服务期后1个月内,服务方提交考核申报材料,采购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修改)
(二)付款方式
每6个月为1个服务期,共2个服务期,每期期满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每个服务期全额服务费用为合同总额的50%。其中,每期服务费用的30%为当期服务考核款,当期考核得分≥90分的,拨付全额考核款;90>得分≥80,拨付考核款的80%;80>得分≥70,拨付考核款的60%;70>得分≥60,拨付考核款的30%;得分<60分的,扣除全部考核款。
服务方应当在付款前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及相关请款资料向采购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
采购方按合同约定开展支付工作,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的违约责任。
八、评分标准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分标准见表2。
| 序号 |
评审条款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 1 |
价格部分 (10分) |
价格(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2 |
商务部分(24分) |
体系认证 (10分) |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2.投标人具备设备维护保养能力较强,达到 GB/T 35076-2018、GB/T 9414.9-2017、CTSSES1001-2019 的要求,并获得相对应的“设备维护保养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有得4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且附上****管理委员会网站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 同类业绩 (8分) |
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服务类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不提供不得分。 |
||
| 服务能力 (4分) |
投标人承诺应急到达现场时间:应急到达现场时间≤1小时,得4分; 1小时<应急到达现场时间≤3小时,得2分;不提供承诺或大于3小时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 |
||
| 投入本项目车辆 (2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自有或租赁运维车辆得2分。 注: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的登记证和行驶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租赁车辆须同时提供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及车辆的租赁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 3 |
技术部分(66分) |
运维设备保障 (7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备机及其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为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作本项目备机的库存设备清单;投标人非备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已经购买备机的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未到货的须与生产商签订按时供货协议,供货时间应不晚于2026年10月15日)。无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情况 (6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 1.****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 2.****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专业职称证书的,得2分; 3.****监测站运维工作经验的,得2分。 注: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购买的近6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运维工作经验可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若合同不能体现人员名字,需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用户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文件或不全不得分。标书代写 |
||
| 运维人员资格 (18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低于4人: 1.技术****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与质控技术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运维人员,****管理局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①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提供不得分。②拟投入本项目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
||
| 运维服务方案 (1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内容、维护计划、人员安排、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1.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细、维护计划考虑周全、人员安排到位、工作及操作流程非常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3—15分; 2.运维服务方案内容完善、维护计划较齐全、人员安排较合理、工作及操作流程较规范、规章制度较健全的,得 10—12分; 3.运维服务方案和维护计划内容简单、人员安排基本满足、工作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描述较笼统的,得7—9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不得分。 |
||
| 质量保证方案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本项目质量保证及运营数据的安全保密措施方案进行评分: 1.质量保证及运营数据的安全保密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实用、可行的,得8—10分; 2.质量保证及运营数据的安全保密措施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实用、较可行的,得5—7分; 3.质量保证方案不完整、欠缺合理性、实用性、可行性的,得1—4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 应急预案及措施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流程、②预防措施、③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应急服务方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得8—10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比较合理的应急服务方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详细,得5—7分;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可行性欠缺,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整,得1—4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九、服务方提供资料
1.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3);
2. 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
十、其他要求
报价方式:报价必须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论费用是否在报价中单列,均视为总价中已包括的费用。
十一、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十二、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报价单等应标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后,****分局大气与土壤环境股。我分局拟于2026年8月18日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52-****993
联系地址:**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路15号展创大厦19楼1910室
附件3:关于仲恺高新区****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采购的报价函.pdf
****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