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6年度25%氨水溶液供货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第五章 项目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含量 (NH3)≥25%、色度号≤80、蒸发残渣≤0.2g/L且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353—2018》工业氨水”。同时1.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氨水溶液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质疑:《中华人民**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353—2018》工业氨水这一标准中,检测项目与指标为:“氨 (NH3)ω/%、色度/黑曾、蒸发残渣ω/%≤0.2”,且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HG/T 5353—2018出具的氨水溶液检测报告中蒸发残渣为≤0.2%,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进行修改或明确只要满足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依据HG/T 5353—2018出具的氨水溶液检测报告均可。
答:详见补遗。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中“(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氨水溶液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货物生产商授权书。”标书代写
质疑:未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对应货物生产商授权书,格式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答: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采购25%氨水溶液,“预计数量3000吨”。统一修改为:“预计数量2000吨”。
2、本项目“供货期10个月。”修改为:“供货期6个月。”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修改为: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4、本项目25%氨水溶液供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项目要求)修改如下:
| 25%氨水溶液 |
|||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参数值 |
执行标准 |
| 1 |
含量(NH3) |
≥25% |
《中华人民**国化工行业标准HG/T 5353—2018》工业氨水 |
| 2 |
色度号 |
≤80 |
|
| 3 |
蒸发残渣 |
≤0.2% |
|
| 4 |
合成氨水,非副产氨水或废氨水 |
||
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电子标注意事项: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投标人应以最新补遗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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