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福银路与快速通道交叉口北侧供水管道迁移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年第72期)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有供水管线横穿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存在供水安全隐患,为减少供水事故发生,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原则同意实施福银路与快速通道交叉口北侧供水管道迁移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望远镇西南福银路与快速通道交叉口北侧。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迁移位于永**望远镇**鹏发****公司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及邻近农田影响区域内的供水管道,敷设输水管道DN1000球墨铸铁管264m,拆除并回收旧管道230m;敷设供水de315PE100管150m,迁建2.75m*1.3m钢筋混凝土流量计井1座,拆除并回收旧管道150m;安装管网附属设施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5.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61万元,其他费用8.1万元,预备费用3.0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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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