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院审理的债务人**农丰****公司(****公司)、张****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三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因三债务人为关联企业,故对三案选定同一破产管理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性文件的规定,现就选定三案同一破产管理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于1999年10月11日在****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认缴资本及资本认缴期限、公司经营范围等详见工商登记公示信息。截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公司在相关执行案件中的执行标的金额为1.95亿余元,尚未执行到位。经执行查明,****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502.69㎡,已经设立抵押担保)。****公司****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案件亦作为连带保证责任方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金额为1.78亿余元。
****公司于2003年5月28日在****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认缴资本及资本认缴期限、公司经营范围等详见工商登记公示信息。该公司已停业多年,在相关执行案件中,****公司名下资产(房产及土地,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经拍卖、变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比例、认缴资本及资本认缴期限、公司经营范围等详见工商登记公示信息。该公司已停产,无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2024-2025****人民法院****法院名册中的二级及以上企业破产管理人,住所地不在**市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鼓励管理人联合申报,其主申报机构和次申报机构资质应均为二级及以上。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并向本院提交**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事务所联合申报,****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否则视为围标,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2.申报机构须承诺同意遵守《****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的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
3.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5.申报机构如有《****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将不进入候选名单。
三、申报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资质要求的破产管理人,可于2026年8月17日17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2.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按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qq.com,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4.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材料的补充及更换。
四、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17时止。
五、选任方式
本院拟定于2026年8月18日9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正选破产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本案的管理人。无机构报名的,则从2024-2025****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事务所企业破产管理人中摇号产生首选、备选各一名。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及案件承办人咨询了解。
司法技术室联系人:姚昕林,联系电话:181****8836
案件承办人:朱琳,联系电话:177****6099
****法院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