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项目等7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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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dchbhpk@lc.****.cn
通讯地址:聊****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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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项目 | **市**区侯营镇郭白村东聊莘**5号 | **** | ******公司 | 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拟购置叉车3台、装载机1台、运输车3台、打包机2台等设备共计9台(套)。项目主要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分拣和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生产工艺为:收集进卸料、暂存、分拣、打包、转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收集分拣转运4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能力。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在合法取得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后施工建设。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分拣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项目分拣打包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来自于固废表面或内部沾染或沉积的颗粒物固废,本身扬尘量较小;厂区道路加强洒水,同时在车间的四周和工业场地外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四周建设绿化带,加强管理,可有效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预计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无需设置监测计划。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主要产噪设备,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固体固废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项目打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塑料袋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2 | ****实验室项目 | **省**市**区奥森路28号基业大厦七楼西南 | 康运(山****公司 | ******公司 | ****办公室1****实验室建设,占地面积1837.17平方米建设面积1837.17平方米。购置设备为:生物安全柜7台、二氧化碳培养箱8台、冷冻离心机4台、细胞计数仪1台、电动移液器30台、水浴锅3台:热合机2台、恒温培养摇床2台、医用低温保存箱3台、医用冷藏冷冻箱6台及其他设备共计l10台(套),所购设备不包含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项目实验内容主要为进行细胞培养、传代、冻存、复苏实验,年实验次数300次。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项目未开工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细胞培养过程产生的呼吸废气,以及使用医用酒精消毒产生的VOCs等。项目拟采用全排风系统生物安全柜进行废气处理,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采用ULPA高效过滤器过滤。医用酒精均使用密封瓶(桶)存储,医用酒精可以有效挥发,仅在工作人员进行消毒过程存在挥发,废气产生量较小,且产生过程为不连续。无组织排放VOCs、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实验室废水(水浴锅废水、灭菌锅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水浴锅废水、灭菌锅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消毒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聊****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投产后,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一次性实验用品、细胞分离产生的废弃组织、实验废液、废培养基、不合格检验样品、医疗废物、废滤芯、废 UV 灯管、废过期试剂、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一次性实验用品、细胞分离产生的废弃组织、实验废液、废培养基、不合格检验样品、医疗废物、废滤芯、废 UV 灯管、废过期试剂)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3 | 年产3600吨金属机械加工液项目 | **省聊****开发区**路9号 | ******公司 | ******公司 | 项目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项目原材料包括:高粘度工业白油,液体石蜡、变压器油、石油磺酸钠、三乙醇胺、斯盘80、乳化剂、杀菌剂、纯碱、季戊四醇油酸酯、硬脂酸异辛酯、羊毛脂镁皂、防锈复合剂、十一碳二元酸、**酸、四元酸、癸二酸、聚醚、偏苯三酸酯。生产工艺:1、乳化油:(高粘度工业白油或者液体石蜡、石油磺酸钠、三乙醇胺、斯盘80、季戊四醇油酸酯、硬脂酸异辛酯、乳化剂、杀菌剂、纯碱与水)搅拌-抽样检测-灌装-产品。2、防锈油:(高粘度工业白油或者液体石蜡、羊毛脂镁皂、防锈复合剂)搅拌-抽样检测-过滤-灌装-产品;3、切削液:(水、十一碳二元酸、**酸、四元酸、癸二酸、聚醚、硼砂、三乙醇胺)搅拌-抽样检测-灌装-产品;4、冲剪油:(高粘度工业白油或者液体石蜡或者变压器油、极压剂、偏苯三酸酯、油酸、硬脂酸异辛酯)-搅拌-抽样检测-过滤灌装-产品。投产后可年产乳化油1500吨、防锈油600吨、切削液600吨、冲剪油900吨。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在合法取得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后施工建设。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搅拌、灌装等工序产生的VOCs,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预计厂界 VOCs 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盐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盐水一起排入**嘉明****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现有生产设备、净水器等设备运营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废液、废滤芯、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滤芯、废包装袋、实验废液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4 | 年加工16000吨钢结构项目 | **省**市**区韩集镇石海子村东S105省道南(**库肯霍夫****公司院内6号车间) | **煜永****公司 | ******公司 | 项目租赁单层车间一座,建筑面积5472平方米,占地面积5472平方米。拟置激光切割机1台、焊接机10台、抛丸机2台、表面处理设备2套、锯床1台、校直机1台等设备共17台(套),所购设备不包括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原材料:钢板、型钢、钢管、焊材、表面防护材料等。生产工艺:原料-切割-校直-焊接-表面处理-打包-成品。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16000吨钢结构的生产能力。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在合法取得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后施工建设。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各生产设备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区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下脚料、废焊渣、废钢珠、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下脚料、废焊渣、废钢珠、除尘器集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5 | 年产10万吨石膏粉及25万m2石膏(空心)砌块技改项目 | **省**市**区****公司西邻、聊冠**侧 | **鲁威****公司 | ******公司 | 2017年5月23日备案了“年产10万吨石膏粉及25万㎡石膏(空心)砌块项目,备案号:2017-371502-30-03-015289。项目在现有车间进行技改,不新增占地。年产1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不变,拟对现有25万㎡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中的原料石膏粉部分采用粉煤灰和炉渣代替,技改后项目工艺不变、产品及产能不变。项目未开工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物料混合搅拌废气、粉煤灰筒仓废气。物料混合搅拌废气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要求。预计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2373-2018)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噪声主要为定量给料秤、桨叶干燥机、流化煅烧机、球磨机、砌块成型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经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各厂界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6 | 年产200吨扎带、200吨塑料装饰件项目 | 聊****工业园**路西首**(**省**市****公司院内) | **市晨****公司 | ******公司 | 项目租赁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10台、搅拌烘料机3台、烘料机1台、粉碎机台、甩干机1台、蒸煮箱1台、冷却塔1台等设备总计18台(套),所购设备不包括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原材料:PA颗粒等。生产工艺:原料-烘干-注塑-调湿处理-甩干-检验-成品(不合格品-破碎-回用生产)。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在合法取得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后施工建设。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VOCs)、臭气浓度,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能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能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嘉明****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设备设置减振机座等,噪声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滤****回收部门进行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7 | 年产200吨扎带、200吨塑料装饰件项目 | 聊****经济开发区嘉明路以南,**北街以西(******公司院内) | **市****公司 | ******公司 | 项目租赁车间2座,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10台、烘料机5台、混料机5台、粉碎机2台、甩干机1台、蒸煮箱1台、冷却塔1台等设备共计25台(套),所购设备不包括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原材料:PA颗粒等。生产工艺:原料-混料、烘干-注塑-调湿-甩干-检验-成品(不合格品-破碎-回用生产)。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在合法取得项目建设权、土地使用权后施工建设。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VOCs)、臭气浓度,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能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中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能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嘉明****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项目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设备设置减振机座等,噪声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项目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滤网、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滤****回收部门进行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