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废碱液、碱渣外委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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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公司废碱液、碱渣外委处置项目
项目概况: 2026年8月—12月,******公司生产过程中预计产生废碱液、碱渣约120吨,单次转移处置量约13吨(以实际转移数量为准)。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转移处置服务标准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按实际数量结算。
项目单位: ****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承包商/服务商应具: ①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 ②投标人可自行运输危险废物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满足******公司废碱液、碱渣拉运转移需要。 ③******公司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处置单位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处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公司现场。 ④危险废物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省或跨市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终止合同履行。 ⑤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履约前,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不能满足上述工作要求,每出现一次,相应扣除中标单位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累计超过三次,****公司可直接终止合同。 2.承包商/服务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书加盖单位公章; (3)准入商廉洁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承包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废碱液、碱渣的处置。
采购文件的获取:标书代写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报价书要求于2026年8月13日8:00前,将报价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本)发至报价邮箱****@163.com参与报价,进行竞争性谈判。
项目单位联系人: 金刚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2****814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吴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2****8332
其他:
******公司废碱液、碱渣外委处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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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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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油辽河沥青有限公司废碱液、碱渣外委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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