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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道619号2002室F单元 | 1,376,000.00元 | 99.09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展览服务 | ****中心建设项目 | 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修改、展陈深化设计、素材制作文案策划、上墙图文排版设计、施工图绘制及造价预算编制等与设计工作、技术服务相关所有内容;实施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确定的设计成果完成布展实施、基础装饰装修、智能化系统开发、展厅配电照明改造、消防及空调改造等一体化综合服务等全部内容 |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和实施工作。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验收合格(若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确认后,服务期可相应顺延)。其中:(1)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2)待采购人确定设计成果且预审完成后50日历天内完成实施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及陈列室展陈布展建设完毕后,要求成交人对所有材料、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对陈列室展陈布展的建设质量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要求、设计方案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项目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1,376,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黄宇轩 |
| 评审专家: | 郑庆翔 、 陈勋新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参****协会、****协会、******协会《关于招标代理、程造价咨询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80%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服务费比率 1.5%,成交金额(100万元-500万元)服务费比率 0.8%;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帐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中心建设项目:1.44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所有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名称:****
地址:**省**市**县策武镇策星村新街二路11号
联系方式:182****748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汀州镇客家大道6-1一梯301号
联系方式:134****88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134****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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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