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现****园区大棚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市现****园区大棚租赁项目通****交易中心网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现****园区大棚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市现****园区A 区、B区、C区、D区、E区的部分冬暖式大棚及高温拱棚,共40座。有部分大棚现处于水淹状态,分为3个标的对外公开发包,承租期限3年,共计****160.00元。
一号标的:A11、A12、A13、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号棚,占地面积约168.04亩,起始价:261520.00元/年,租赁期限三年,共计784560.00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二号标的:A1、A2、A3、A4、A5、E1、E4、E5、E6、E7、E8、E9、E10号棚,占地面积约106.46亩,起始价:322300.00元/年,租赁期限三年,共计966900.00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三号标的:A18、A29、A39、A42、B6、B13、B23、D9号棚,占地面积约68.12亩,起始价:302900.00元/年,租赁期限三年,共计908700.00元,竞价保证金:3.00万元。
上述标的物均以该面积、实物、现场现状为准,不再进行测量、清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费用自理,出租方提供必要协助,但对意向承租方基于勘察作出的判断不承担责任。如未现场勘查或者勘查不详,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者对该公告内容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再对蔬菜大棚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2. 同意并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全部条款。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08月11日起至2026年08月25日09:00前用IE浏览器登****交易中心****中心网站http://ggzy.****.cn:8082/wfggzy/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交易中心****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08月25日09:00前使用诚信库注册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到网****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不查询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展示时间:2026年08月11日起至2026年08月25日09:00前
标的所在地:**市现****园区
联系电话:王文涵 138****6618
七、网上竞价时间
一号标的:2026年08月25日09:00-09:30;
二号标的:2026年08月25日09:30-10:00;
三号标的:2026年08月25日10:00-10:30。
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交易中心****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情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租赁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公章;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等)至金丰****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并缴纳总租赁价款的交易服务费;
(2)自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赁价款及5.00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纳视为违约,所交竞价保证金归**市****公司所有。一年一交,先交后用,租赁到期后无违法、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若存在其他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大棚建造时间为2018年12月,****园区A区、B区、C区、D区、E区,大棚编号为A1、A2、A3、A4、A5、A11、A12、A15、A18、A29、A39、A42、B6、B13、B23、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D9、E1、E4、E5、E6、E7、E8、E9、E10,共40座。其中A区、B区、C区、D区为冬暖式大棚,共32座;E区为高温拱棚,共8座。在使用过程中,A1、A2、A3、A4、A5、A18、A29、A39、A42、B6、B13、B23、D9,可正常使用;A11、A12、A15及 C 区的 16 座大棚受地势及地下水位上涨的影响,后墙及两侧山墙长期浸水,受水淹破损,部分大棚仍处于浸水状态,部分墙面剥落,棚间沟槽水位高于正常使用标准,需养护加固、控制棚间沟槽水位后重新投入使用;E 区的 8 座大棚长期闲置,缺乏维护保养,大棚薄膜破损严重,棉被陈旧需要更新,部分承重结构已开裂脱落,棚内及棚间沟槽杂草丛生,需养护加固后重新投入使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价款,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资产交还出租方。
6.标的资产仅限于农业种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粮食作物等的种植及育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资产用于养殖、加工、仓储、旅游、餐饮、工业生产或其他任何非农用途。若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及安全环保责任人,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环保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伤亡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改造时应确保不会破坏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所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律以承租企业名义开展,并作为经营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11.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温室大棚用地的情形,本合同无条件解除,双方均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征收、征用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地上种植物及青苗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十、监督单位:寿****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536-****997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久红 152****4443
公司地址:**省**市**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5号楼5-2701
办公地址:**市凯德华SOHO22楼2201室
金丰****公司
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