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县禄新镇地有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县禄新镇地有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地点:**县禄新镇地有村。
四、项目规模和内容:拟**硬化道路长8300米,宽3.5米;**排水渠长2000米,宽0.6米,深0.8米。
五、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690.5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1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48万元,预备费20.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61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5.59万元。
六、以工代赈务工组织与劳务报酬发放:采用“乡镇政府+劳务公司+当地群众”务工组织模式,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采用直接承包方式实施。项目施工期拟用工种主要包括模板工、砼工、普工、砌筑工、后勤保障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拟用务工人数约247人,其中城镇相关失业人员34人、返乡农民工80人、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2人、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131人。预计培训务工群众247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劳务报酬: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271.07万元,占计划申请中央资金总额的44.08%。
七、据此批复,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县禄新镇地有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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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