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城区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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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时间:2026-08-11 09:00:00

****潍**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官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潍**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位于潍**潍水西街与**南路东南角**中体公园内,总面积75亩,包含A区占地面积6亩;B区垂钓露营区5亩;B区假山区5亩;B区水面部分59亩),出租底价合计29.3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根据租赁区域的位置及其周边业态的分布,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用于鱼类养殖、垂钓活动等相关业态,用途符合湿地公园配套运营需求,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电话咨询。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的,不得报名申购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后,需按要求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运营方案材料等)上述材料至出租方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确认为承租方,发放成交通知书。

(3)本次招租实行资格后审。如果报名且竞买成交,若对意向承租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决定其成交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

五、重要声明

1、本次出租标的水面部分为核心生态与体验载体,可能涉及防洪、排涝等公共水利功能,承租方在开展垂钓等活动时,必须优先且无条件服从水务、****政府部门及委托方关于防汛、抗旱、调水等公共安全的指挥与调度。

2、B区垂钓露营区属于毛坯交付,因土地性质乙方不得搭建固定建筑,临时设施需取得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须取得批准手续并经甲方同意后合法合规搭建。

3、B区假山区为景观配套或受限区域,属于不可利用面积,承租方拥有保护义务和观赏使用权。未经允许,不得在假山区域增设大型游乐设施或进行深挖、开山等改变地貌的活动。

4、经营业态与内容须符合土地规划及环保标准要求。

六、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登录****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8月17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七、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11时项目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34****5030 鲁女士

八、竞价时间

2026年8月18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九、公告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4、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评估费1000元交至评估机构指定账户;(3)接出租方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第二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续四年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租金缴纳方式:第1-2年租金按不低于五年租金总额的25%收取(两年租金一次性缴纳),第3-4年租金按不低于五年租金总额的45%收取(按年度缴纳,每年具体比例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第5年按不低于五年租金总额的30%收取。上述各年度租金金额均为含税价。

5、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经营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区域的现有布局、违规占用公园景区绿地等,承租方如需对标的进行改造,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经营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9、经营期内,承租方须依法依规经营,如有违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0、经营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有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进行维修或更换。

11、承租方须交纳5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标的资产并结清一切应付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12、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3、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36-****277 137****0221

公司地址:**市高新区**路中段

下载****潍**中体公园 A、B 区水面及假山场地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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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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