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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04861T | 建设单位法人:陈泽 |
| 曾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奓山街丛林村特1号(**市******公司厂内1号厂房) |
| 关于生产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奓山街丛林村特1号(**市******公司厂内1号厂房) |
| 经度:113.995070 纬度: 30.45726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1-02 |
| 蔡行审环批〔202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04861T001Z |
| 2025-1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0 |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0486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04861T | 验收监测单位:**钟****公司 |
| ****0881MA49AGNB7C | 竣工时间:2024-05-01 |
| 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317(生态环境公示网) |
| **。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奓山街丛林村特1****开发区内,租赁**市******公司厂房。项目所在地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武****公司,西侧为**熠****公司,东侧为**楚域现****公司。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总投资1527万元,租赁**市******公司1#厂房的南侧一半及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2739平方米,包括办公楼、仓库、生产车间。项目拥有注塑成型机设备共16台,建成后年产塑料零部件3216万件。项目建设符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塑料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奓山街丛林村特1****开发区内,租赁**市******公司厂房。项目所在地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武****公司,西侧为**熠****公司,东侧为**楚域现****公司。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总投资1527万元,租赁**市******公司2#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024.5平方米,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项目拥有注塑成型机设备共16台,建成后年产塑料零部件3216万件。项目建设符合**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外排各类污染物能够控制在相关环保要求内。 |
| 原设计租用**市******公司的1#厂房的南侧一半作为仓库,用于储存ABS原料、PS原料、PP原料、成品塑料零部件等,面积约3714.5m2;实际ABS原料、PS原料、PP原料、成品塑料零部件在生产车间检验区,不再租用**市******公司的1#厂房的南侧。 不属于重大变更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注塑→修边→检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注塑→修边→检测→包装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项目营运期冷却塔清排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依托**市******公司化粪池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通顺河。 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三个注塑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3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通过3根(1#、2#、3#)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定点存放,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并与市政管网衔接。项目营运期冷却塔清排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依托**市******公司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优质、低噪声生产设备及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公司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 原设计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5年),VOCs光解净化技术应用于VOCs工业废气处理时,处理效率低,属于低效类技术,因此将UV光解+活性炭装置更改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进,实际效果减少了废气有组织排放量,另外不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原3根排气筒对应的注塑机区域相近,现合并为1根集气干管,风机风量相应增大,集气罩维持原有覆盖范围,集气效率不降低。不属于重大变更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环境保护局审核的总量指标执行:化学需氧量:0.032吨/年、氨氮: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吨/年。 排污许可证:落实按证排污责任。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总量: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且实际排放量未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污许可证:已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504861T001Z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62 | 0.1062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074 | 0.32 | 0 | 0 | 0.074 | 0.074 | |
| 0 | 0.017 | 0.031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6 | 0.09 | 0 | 0 | 0.076 | 0.07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 | 已监测 |
| 1 | 一般固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其他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清运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固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其他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清运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理 |
| 1 | 加强设备巡检,定期检修;建立150m3事故水池 | 加强设备巡检,定期检修;已建立150m3事故水池 |
| 生活污水及冷却塔清排水依托**市******公司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及冷却塔清排水依托**市******公司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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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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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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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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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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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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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