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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53759F0Y | 建设单位法人:MURTONEN.MARKO OLAVI |
| 宋立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大道300号 |
| **港**岛港区巴斯夫(**)一体化项目液体散货码头工程(建设规模调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大道300号 |
| 经度:110.417090 纬度: 21.088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3 |
| 湛环建〔2024〕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6893.44 |
| 3037.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0MA53759F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39544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9060925 | 竣工时间:2025-07-15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0 |
| 2026-07-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79vi7d |
| **(属重大变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属于液体散货码头,属**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工程建设4座液体散货码头泊位,其中DH1泊位为12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DH2、DH3泊位均为8万总吨液化烃泊位,DH4为5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 2、设计通过能力7595kt/a 3、利用岸线长度1469m,港池面积97.65公顷(远期107.15公顷) 4、依托后方陆域一体化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建设4座液体散货泊位,其中DH1泊位为12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DH2、DH3泊位均为8万总吨液化烃泊位,DH4为5万吨级油品化工泊位,泊位数量与等级与环评一致,且未新增罐区 2、本工程设计通过能力7595kt/a,与环评一致 3、本工程利用岸线长度为1469米,港池面积为97.65公顷,与环评一致 4、本工程不设置储罐,依托后方陆域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储罐进行存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工程为液化烃、油品和化学品码头工程,主要通过装卸臂装卸货物 2、本工程为液化烃、油品和化学品码头工程,主要通过装卸臂装卸货物 3、本工程装卸物料23种,装卸的货种油品包括石脑油、裂解汽油(含苯、又名混合芳烃,加氢汽油)、裂解燃料油(又名裂解中油,乙烯焦油);液化烃包括低温丁烷、低温乙烯、丙烯(常温、低温)、抽余油2、常温1-丁烯;化学品包括甲醇、氢氧化钠溶液50%、粗丙烯酸、苯、二甲苯、甲苯、丙烯酸丁酯(又名丙烯酸正丁酯)、乙二醇、二甘醇(又名二乙二醇)、丙烯酸异辛酯(又名丙烯酸-2-乙基己酯)、辛醇(又名2-乙基己醇)、正丁醇、环氧丙烷、醇类C12+(又名C12-C14脂肪醇)、癸醇(又名2-丙基庚醇)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不属于干散货码头 2、本工程不属于集装箱码头 3、本工程装卸货物为25种,取消抽余油2预留货种;利用DH-3泊位现有常温1-丁烯货种的设施新增混合C4、混合C4(抽余碳四Ⅰ)与混合C4(抽余碳四Ⅱ)货种,物料同属C4烃类液化石油气/液化烃混合物,其毒性、腐蚀性和爆炸性基本相似。 |
| 装卸货物增加2种,取消物料抽余油2,新增混合C4、混合C4(抽余碳四Ⅰ)和混合C4(抽余碳四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1、到港船舶废气采用合格的作业船舶,燃油应符合标准,并使其燃烧充分;2、装卸有机废 气设置油气、化工废气回收处理系统,依托后方陆域油气处理装置;3、动静密封点泄漏,码头区布置气体监测系统,定期对挥发点进行监测,监控泄漏情况并及时进行修复; ②废水:1、港区各类生活或生产污水及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等均收集,并输****处理站处理;2、设置压舱水接收系统,处理能力为500m3/h; ③噪声: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装卸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④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一般垃圾交后方厂区统一收集,并由专门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置;2、危险废物:维修等产生的危险固废及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依托的后方罐区危废暂存库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接收处理合同/协议;3、疏浚物: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倾倒许可后方可施工,并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倾倒区。 ⑤环境风险:1、在码头附近海域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2、整个码头和引桥设置了300mm高的护轮坎;3、严格码头装卸作业流程。码头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救援队伍。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1、本工程均采用合格的作业船舶,使用低含硫的标准燃油,并确保其充分燃烧;2、设置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回收后的有机废气依托后方一体化项目罐区设置的能源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码头设置有GDS探测器,可实时监测气体泄露情况,并与******公司签订了泄漏监测与修复服务合同,将定期对动静密封点进行监测; ②废水:1、本工程码头区域设置有各类污水、雨水收集池,港区各类生活或生产污水及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等经收集后,可通过管道输****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 ****园区**岛工业尾水总管排海;2、本工程设置有一座压舱水接收处置设施,处理能力为500m3/h; ③噪声:本工程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装卸机械,并加强维护保养,同时加强对停岸船舶作业管制,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 ④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统一交由专门的清运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后方的罐区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送后方一体化项目危废焚烧装置自行处置,或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置;维护性疏浚物在取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倾倒许可证后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倾倒区。 ⑤环境风险:本工程设置有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码头作业区域和引桥设置有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并配置了相应的应急设备。本工程于2025年6月10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6月23****环境局备案(备案编:440808-2025-0009-H) |
| 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委外处置调整为送至后方一体化项目废物焚烧处理装置自行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属于弱化或降低环保处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工程位于**省**市**岛北部、**岛石化产****基地北侧海域,与东头山岛隔海相望 2、依托后方陆域一体化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工程建设位置与平面布局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评价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2、本工程不设置集装箱危险品堆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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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表3,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标准 | 本项目设置有生产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管道,码头工作楼设置有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码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本项目设置有船舶生活污水池、船舶含油污水池和压舱水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故障及突发情况下的压舱水则收集到DH2设置的压舱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海。 | 本工程废水经后方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后,其废水排放指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表3,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标准。 |
| 1 | 气体监测系统及油气、化工废气回收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本项目DH1~DH4码头均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有气体监测系统及油气、化工废气回收处理系统,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回气管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油气处理装置(ERU)进行处理 | 本次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苯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甲醇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装卸机械及相关低噪声、低能耗设备,且通过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噪声,对部分噪声较高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采用了基础减振、消声器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2)加强靠港船舶管理协调,减少鸣笛次数。 | 本次监测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须按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施工期间港池、航道疏浚以及运营期维护性疏浚产生的疏浚物,须按规定在办理海洋疏浚物倾倒许可手续后外抛至指**洋倾倒区,严禁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 本项目向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办理了海洋疏浚物倾倒许可证,施工期间港池、航道疏浚产生的疏浚物按许可证要求外抛至**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危险废物则依托一体化项目罐区建设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送后方一体化项目危废焚烧装置自行处置,或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置。 |
| 1 | (1)建设单位应落实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 (2)维护性疏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高强度的疏浚施工应避开经济鱼、虾类的产卵季节(3~5 月)。 | (1)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了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在液化烃泊位(DH2、DH3)各设置有1个集液池(7m*5m*2.5m),在码头作业平台及管线发生泄露时将泄露物质收集至集液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露;各个泊位均设置有溢油监测设备及相匹配的溢油应急设备。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6月23****环境局备案(备案编:440808-2025-0009-H) (2)建设单位制定了合理的维护性疏浚施工方案,避开3~5月份进行高强度的疏浚施工。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按要求落实了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在液化烃泊位(DH2、DH3)各设置有1个集液池(7m*5m*2.5m),在码头作业平台及管线发生泄露时将泄露物质收集至集液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露;各个泊位均设置有溢油监测设备及相匹配的溢油应急设备等。 建设单位目前已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提交备案(440808-2025-0009-H)。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气体监测系统及油气、化工废气回收处理系统,装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回气管收集后依托后方陆域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冲洗污水和管道泄漏废液等各类污水、废水,经收集后由污水管道输送至后方厂区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生活污水输送至后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到港船舶底舱油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后方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故障及突发情况收集的压舱水经后方厂区压舱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须按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施工期间港池、航道疏浚以及运营期维护性疏浚产生的疏浚物,须按规定在办理海洋疏浚物倾倒许可手续后外抛至指**洋倾倒区,严禁随意倾倒;危险废物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要求。依托的后方厂区事故水池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DH1~DH4码头均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有气体监测系统及油气、化工废气回收处理系统,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回气管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油气处理装置(ERU)进行处理 2、本项目设置有生产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收集管道,码头工作楼设置有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码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本项目设置有船舶生活污水池、船舶含油污水池和压舱水收集池及收集管道,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输送至一体化项目建设的废水处理单元进行处理,故障及突发情况下的压舱水则收集到DH2设置的压舱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海。 3、本项目向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办理了海洋疏浚物倾倒许可证,施工期间港池、航道疏浚产生的疏浚物按许可证要求外抛至**港区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危险废物则依托一体化项目罐区建设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送后方一体化项目危废焚烧装置自行处置,或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处置。 4、本工程按要求落实了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在液化烃泊位(DH2、DH3)各设置有1个集液池(7m*5m*2.5m),在码头作业平台及管线发生泄露时将泄露物质收集至集液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泄露;各个泊位均设置有溢油监测设备及相匹配的溢油应急设备。建设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6月23****环境局备案(备案编:440808-2025-0009-H)。依托后方事故水池已于2026年6月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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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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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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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本项目造成生物**损失进行生态修复与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与**京诚****公司及**市水产学会签订了方案执行合同及第三方监督合同,并于2026年6月6日开始逐批实施增殖放流。本次增****客运站码头举办,在****牧场示范区投放水产苗种 2356 万尾,夯实海湾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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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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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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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