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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2026年**市**区残疾人托养项目):
| **** | ******商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70,000.00元 | 79.17 |
合同包1(2026年**市**区残疾人托养项目):
服务类(****)
| 1-1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一)集中托 养,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2019)要求,采用 24 小时寄宿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人数约 21 人。 (二)居家安(一)集中托 养,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2019)要求,采用 24 小时寄宿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人数约 21 人。 (二)居家安(一)集中托 养,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2019)要求,采用 24 小时寄宿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人数约 21 人。 (二)居家安(一)集中托 养,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2019)要求,采用 24 小时寄宿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人数约 21 人。 (二)居家安(一)集中托 养,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2019)要求,采用 24 小时寄宿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 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及多重残疾人提供专业化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人数约 21 人。 (二)居家安养,残疾人家中,服务人数约150 人: 1.生活照料服 务:送餐服务、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 务、理发服务、代购代办服务; 2.保洁服务:院子保洁服务、被服清洁服务、衣物熨烫服务、衣柜收纳服务; 3.医疗协助服 务:陪同就医、测量血压、康复护理、协助使用康复保健仪器、进行康复训练; 4.心理慰藉服 务:文化学习服务、欣赏游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 5.其他服务:根据居家安养残疾人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 | 1.机构资质。应依法建 立、合法运营,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有完整的管理运行制度;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残疾人集中托养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应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妥善保管其个人信息及资料可以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人员配备。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和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工勤人员 ;从业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明、 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每年参加 1 次以上相关专业培训。集中托养机构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 1:7。 3.场地要求。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房屋建筑质量安 全、消防设施、无障碍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合居型室人均可使用面积不小于 6 ㎡。 4.环境卫生。环境整洁、 卫生,空气流通,采光充足 ;公共标识设置与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5.设施设备。集中托养机构服务场所应装有空调或其他适用的取暖、降温设备,提供全天候热水供应;配备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配备养护起居、护理保健和文体活动等基本设施,设备完好;配备远程监控安全管理和互联网云考勤管理设备。 6.居家安养为每位残疾人提供服务不得少于 100 小时。 乙方选派优秀服务员上门为残疾人服务,并与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每次服务结束填写服务记录表,服务对象在服务记录表签字或按手印予以确认,并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 满足托养服务的要求 | 570,000.00 |
郭红霞、杨琳、任江(采购人代表)
|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6年**市**区残疾人托养项目 | 0.85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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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区**路18号
联系方式:****6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广场c座18层
联系方式:177****662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拓晶晶
电话:177****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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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