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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 控股、管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注: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现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标准 控股、管理为“ 投标人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投标人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注: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 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 ”为:总工期 90 天。”标书代写
现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第三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 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 ”为:本项目总工期 90日历天,其中须在50日历天内完成**县流长镇前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所涉及的前置施工内容,待现场具备设备供货及安装条件后,剩余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有序实施,具体实施节点及工期要求以合同约定及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注:请各投标人以澄清、修改后的“答疑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