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芒**5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及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其次根据《****办公室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机关要严格落实两办《规定》,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开展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在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高****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但不得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整体委托其他组织独立实施。****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审计质量。由中标单位拟派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或具有经济责任审计资质及经验的审计人员等配合采购人进行审计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服务内容:
(一)经济责任审计部分
1、财务收支情况
(1)任期内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2)经费开支、报销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3)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管理,有无坐收坐支、长期挂账、私设账外资金。
2、国有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购置、登记、处置、出租出借程序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
(2)有无资产流失、违规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是否履行报批。
3、重大决策与项目管理
(1)“三重一大” 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是否集体研究、会议留痕。
(2)基建、采购、服务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有无先实施后审批、违规发包。
4、内部控制与制度执行
(1)内控制度建立及落实,岗位分工、审批权限是否到位。
(2)公务接待、公车、差旅、津补贴发放,有无违规发放福利补贴。
5、债务与往来风险
(1)单位债务情况,有无违规举债;往来款项清理情况,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6、履职及廉政情况
(1)任期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有无遗留未化解问题、历史待办事项。
(二)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部分
1、政策贯彻与重大决策履职
(1)落实生态文明思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部署,执行自治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要求。
(2)自然**、生态环保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项目引进、开发建设是否兼顾高原生态承载能力。
(3)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无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
2、约束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草原:基本草原保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非法开垦、超载放牧管控,草原征占用审批执行。
(2)林地森林:森林覆盖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违规占用林地、乱砍滥伐监管,植被恢复费征缴情况。
(3)水土与河湖:河湖长制落实、巡河巡湖,河湖 “清四乱”,水源地保护,高原湖泊、河道岸线管控,农村水环境治理。
(4)土地耕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排查处置。
(5)矿山地质环境:辖区砂石、小型矿点监管,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置情况。
(6)湿地、冰川、自然保护地管护,有无违规侵占破坏行为。
3、**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
(1)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乡村建设、文旅开发)是否严格履行用地、用林、用草审批,有无未批先占、边建边批。
(2)林长制履职、草原管护员制度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是否到位,发现破坏生态行为处置情况。
(3)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收集处置、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实效,是否存在垃圾直排河湖。
(4)有无发生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事件上报、处置是否及时规范。
4、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及项目
(1)草原奖补、林草修复、生态转移支付、矿山修复、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效益低下。
(2)生态修复、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验收,项目绩效,有无重建设轻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