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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集团****公司
地 址:****市**区民族大道117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秋
委托代理人:唐代亿 电话:182****9989
****集团****公司:
我司于2026年8月4****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三江县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县直、乡镇)2026至2029年采购服务项目(重2)》(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一:“我公司认为得评审得分相差较大,评审中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3****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小组各成员打分记录:
1.价格分方面,价格分计算由系统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公式自动生成,贵公司报价167.2万元,中标供应商报价173.5万元,价格分计算准确无误。
2.各供应商因响应文件内容、方案深度、业绩支撑、人员配置等,导致评审得分不同,属于正常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的核心要义即在于通过多维度量化评价,反映不同供应商之间的综合服务能力差异。标书代写
3.贵公司自行推算的“分差”及“预测打分表”系贵公司单方假设和推断,****小组实际评审记录。磋商小组成员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每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独立、审慎的评价,打分结果在评分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违规情形。标书代写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1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二:“在客观分应答中,我公司投标文件逐一对照评审要求作出应答,自行评审客观分得分14分,仅丢1分。对于客观评审因素, 评审的结果不应出现偏差或不一致。”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3****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小组各成员打分记录:
贵司自行评审的****小组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分一致,不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2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三:“我公司依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自行评审, 主观分满分75分,包括“项目技术方案”、“优化升级技术方案分”、“项 目整体实施方案”、“保密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在上述方案中,我公司均按照评分最高档要求逐项编制了每一项方案。”标书代写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3****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1.主观分评审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对各项主观分均设置了明确的档次划分和评分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各档均对应具体的评审要素和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贵公司及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和逐项打分。标书代写
2.关于“方案按最高档要求编制”的说明:贵公司在质疑函中称“均按照评分要求最高档的要求逐项编制”,但“是否达到最高档标准”本身即属于评审专家的专业判断范畴。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各方案的优劣并给出相应档次的评分,这正是主观评审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赋予评审专家的法定职权。
3.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3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未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与原则。
****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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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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