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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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属20辆报废车辆转让 |
1800元/吨 |
1800元/吨 |
2026-8-10至2026-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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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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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开发区大渡河**、**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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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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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所属20辆报废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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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区****路和**路向南50****驾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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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 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挂牌价(元) |
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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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辆报废车辆 |
1800元/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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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800元/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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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评估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标的资产详见明细表,本次转让标的数量、型号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标的资产为报废车辆,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及上市流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清理、吊装、运输、垃圾外运等中间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标的资产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其他详见东华信评字[2025]第10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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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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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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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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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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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 |
18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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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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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8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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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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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不再退还相应保证金;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价款按预估吨数30吨计算(按实际过磅吨数多退少补);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文件和受让方主体资格文件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清运完毕;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双方协商后,可将清运工期进行适当顺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资产清运完成,经双方签章确认后退还,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清运过程中,应有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转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转让方指定地磅地点进行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拆除清运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的1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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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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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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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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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黄河三角洲****公司,开户行名称:****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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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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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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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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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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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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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80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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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中心咨询电话: 0546-****581 中心报名电话: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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