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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河(罗)环报〔2026〕号39号)等材料收悉。
该项目于2024年9月11日已获得《关于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审批〔2024〕146号),原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①专项水文地质勘察1项;②源头减量工程包括3座承压封堵,14处简易封堵,1处关键通道封堵,截洪沟建设2439米,河道硬化1015米,场地防渗6000平方米;③过程控制工程包括建设水化学微生物孔1080米,碱性缓释材料216立方米,硫酸盐还原菌24立方米;④末端湿地处理工程包括建设25m3/h末端湿地处理系统1座,建设32600平方米生态湿地1处,建设15m3/h末端湿地处理系统1座;⑤监测预警工程共设置“空-地-深”预警系统2套;⑥生态修复工程共306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5852.85万元。
因该项目2025年已获得中央资金2834万元,项目单位在向上级申请后续项目资金过程中,****生态环境厅多次组织专家评审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要求压缩总投资,综合平衡总投资与可行性。****生态环境厅整体统筹中央资金申报工作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按照2026年4月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意见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稿),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内容及总资金与原批复发生了较大变更。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稿)经**中吉银****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内容及总资金与原批复发生了较大变更。经研究,同意调整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调整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东门镇境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源头减量工程包括建设2座承压封堵,9处简易封堵,地下水分水岭再造1处,截洪沟建设7194米,阻隔防渗区域面积30500平方米。(2)过程控制工程包括建设水化学微生物孔250米,投加碱性缓释材料400立方米,投加硫酸盐还原菌300立方米。(3)末端优化工程包括建设25m3/h人工湿地系统1座,10m3/h人工湿地系统1座,生态湿地3处,总面积10200平方米,排水渠修复490米。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45.35万元,其中工程费3257.9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904.13万元,预备费83.2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184万元,地方政府配套1061.35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20个月。
七、本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请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情况的说明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二、原《关于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审批〔2024〕146号)作废。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罗城仫****改革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原罗城****煤矿地下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00.01万元 | ||||
| 设计 | 核准 | 93.42万元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221.78 万元 | ||||
| 设备 | 核准 | 36.20 万元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06.86万元 | ||||
| 其他费用 | 核准 | 287.08万元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本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达到公开招标标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可不招标,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罗城仫****改革局 2026年5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