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发布规26014号地块拟使用林地草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一)拟征地面积
拟征收下沙镇下沙村土地2.965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3249公顷(集体林地2.3249公顷)。
(二)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道路,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林地小班号详见一览表,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林场
******委员会(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规26014号地块位于下沙镇下沙村,在我市组织实施的城乡融合单元下沙村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范围内。
(五)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为实施城乡融合单元下沙村单元综合性开发建设,拟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集体土地,本次征收土地用于规26014号地块,拟使用林地单位为**市****公司,规划土地用途(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实****人民政府,****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工作。
(二)拟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4****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权属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拟使用林地所****林场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林权单位)和个人。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其中拟使用林地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林地林木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关补偿的权利。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其中对拟使用林地异议的,应当在林地公示期内以****林业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规26014号地块(**市****公司预申请建设项目)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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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